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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为第2.3类 有毒气体采用钢瓶或槽车灌装。灌装用钢瓶或槽车应符合国家劳动局颁发的液氨储罐“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为0.52kg/L。装运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必须符合中华共和国交通部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严禁烟火。钢瓶必须有安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绳包扎,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液氨钢瓶应存放于库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堆放时,应以帐篷遮盖,防止日光直射。主要靠铁路和公路运输。